清水源(300437)2月28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因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此前爆出三年虚增净利润超5500万元的“大雷”,公司多期财报做出相应追溯调整。

公司表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公司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源于子公司“出事”
清水源在2月28日晚间的公告中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董、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16年-2023年的年度报告及2024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告介绍了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生环境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公司根据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形成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1、同生环境原管理层通过高估工程施工收入、低估成本、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等方式,虚增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间收入、成本、净利润,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业绩承诺均未完成。
2、同生环境原管理层成存在职务侵占同生环境资金、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案金额共计1,484.65万元。
3、部分工程项目因施工内容调整、结算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或归属期间不当。
清水源官网显示,公司创建于1995年,总部位于河南省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4月23日,清水源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据巨潮资讯,公司主营水处理剂的生产和销售。
此前,清水源于2025年1月20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本次立案调查主要与全资子公司同生环境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同日,清水源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公司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王志清等5人被出具警示函。
子公司三年虚增净利润合计5514万元
在2月28日晚间的公告中,清水源还就本次前期差错更正所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情况做出了说明。
2016年公司收购同生环境100%的股权,交易对方做出业绩承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同生环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具体情况为: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同生环境原股东钟盛、宋颖标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刑事案件,2023年7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刑终28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同生环境2016-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2021]第ZA52394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载明:“同生环境2016年虚增收入1,752.38万元、虚增净利润518.55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3981.19万元,虚增净利润1,687.15万元;2018年虚增收入3,469.77万元、虚增净利润3,308.18万元。2016年承诺净利润3520万元,完成3,117.19万元,未完成402.81万元;2017年承诺净利润5600万元,完成4,366.59万元,未完成1,233.41万元;2018年承诺净利润6680万元,完成4,908.25万元,未完成1,771.75万元。”
由上述数据简单加总可知,同生环境2016-2018年合计虚增净利润合计5513.88万元。
公告称,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同生环境2016-2018年三年的净利润未完成承诺,未完成金额分别为402.81万元、1,233.41万元、1,771.75万元。公司根据刑事案件判决结果及认定的事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根据资产重组时公司与同生环境原股东钟盛、宋颖标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相关补偿条款,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盛、宋颖标履行补偿义务,2024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终审判决,判决钟盛、宋颖标履行补偿义务,分别向公司交付公司股票2,320,093股,由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同时钟盛、宋颖标各自向公司返还现金股利1,461,658.59元。
2024年净利预亏7000~9500万元
2025年1月19日电,清水源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9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200万元–3300万元。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公告解释有以下两点;
一是报告期内,公司水处理剂产品销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受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收入和毛利有所下降;水处理剂衍生品的销量、单价及毛利较去年同期下降。
二是报告期内股票配资平台怎么做,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800万元至-6,200万元,主要系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对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中旭环境45%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损失所致。